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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量义工章程(20090501)   日期:2009/06/21 浏览次数:390

心 力 量 义 工 章 程

20090501试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团队全称是[心力量义工],是由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团体

心力量义工是成都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心力量义工的宗旨是新力量,新希望,用心传递生命,用爱服务社会

心力量义工的口号是 心力量,用心汇聚能量

心力量义工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心力量义工具有“自愿性、无偿性、业余性、公益性、组织性”等五个特性。

 

第四条

    心力量义工应具备六心,即诚心、爱心、耐心、恒心、细心、信心

心力量义工应坚持做自己想做的,做自己能做的,并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和亲力亲为的行动来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义工服务事业中来。

 

第五条

心力量义工服务对象为关爱帮扶老人、儿童、学生、残疾等社会弱势群体和关注流浪猫狗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心力量义工强调自愿参与、以人为本,注重实践育人、双向受益。义工通过参与服务,奉献爱心,实现自我价值及获得提升,得到社会的认同;

心力量义工主要活动区域为大成都范围,不排除成都市外活动区域。

 

第六条

http://www.xinliliang.org是心力量义工团队所有活动的唯一指定官方网站。心力量义工团队所有消息以发布在本官网为准,并凭借这一平台,开展各类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心力量义工理事会是本团队的领导、组织、执行机构,所有义工成员和全体市民对本团队进行监督。

 

第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对心力量义工的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合理实施、系统总结。

    2.代表广大义工意见选举和罢免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3.对心力量会员进行录用、罢免、奖励、惩罚。

    4.每周至少一次网上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网下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的运行机制

 

    1.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由公众人物担当】、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

2、名誉会长作为公众形象代表,在大型活动中对外推出。

3、会长负责理事会的召开和议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4、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在会长无法到场主持工作时,由指定副会长代理主持工作

5、理事会设人事组织部、宣传策划部、后勤财务部三个部门,由常务理事担任

6、人事组织部主要负责义工档案管理,更新义工名单,并做好义工档案的保密工作。负责每次活动会员的签到、联络工作。负责资助人及被资助人信息及档案的管理和保管,负责活动组提供调查报告整理及归档工作,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负责论坛及团队所属QQ群的日常管理;团队优秀义工的发现及培训。

    7、宣传策划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前期策划、媒体联系、组织协调、活动现场、活动回顾总结等

    8、后勤财务部主要负责后勤物品(如宣传条幅、喷绘、工作帽、胸牌、对讲机等)的保障及活动后物品的回收、环境的清理,活动中涉及资金物品等预算开支及公布,负责爱心帐户的使用和监督、活动资金的公示以及除爱心活动外的其他集体性质的娱乐活动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公示

9、理事会未任职人员皆为理事会理事,根据个人特长与爱好有参与心力量义工活动策划、讨论、组织等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心力量义工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出现特殊情况后,可随时召开理事会

罢免、增补、调整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分会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心力量义工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心力量义工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分会会员(只针对公司单位)是指50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 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 身体健康,有爱心。有一技之长更佳

    4. 承认和遵守心力量义工章程

    5.自愿、无偿从事心力量义工服务

6.工作中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残保险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1.申请人提出入会申请

    2.理事会及组织常务理事负责监督申请人

    3.报名参加活动的会员为预备会员,在活动中将接受理事会监督。

3.正式会员应为参加3次活动以上的会员,并由理事会通过以后批准其入会,并进行档案采集

档案由专人保管,作为以后心力量义工之星评选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心力量义工的章程,执行心力量义工决议,以主人翁意识主动学习和发挥自己的特长去参与服务;

2. 积极参加义务工作,凡报名参加志愿活动的义工,因故不能参与活动者,应提前及时向该次活动负责人请假

3. 会员在活动过程中应注意代表的是心力量义工的形象,行为不能过分轻佻,不能使用较恶劣的语言,着装应简洁、舒适、健康、大方,保持良好的义工形象;

    4. 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义工服务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心力量义工统一规定发放;

    5. 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并自觉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6. 爱护服务对象与心力量义工团队的财产,在进行服务活动时厉行节约与环保,积极认真地学习服务技巧和各种义工知识,不断提高义工服务质量。

    7. 自觉维护“心力量义工”形象和声誉,宣传心力量义工的宗旨,以实际行动扩大心力量义工的社会影响。不得在论坛,QQ群或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有损害“心力量义工”形象的言行;

    8. 不得以心力量义工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心力量义工

    2. 参加心力量义工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

    3. 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 请求心力量义工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 对心力量义工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6.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7. 通过心力量义工活动尽公民责任,无偿奉献以及回馈社会

8. 得到心力量义工不定期举行的相关义工培训,提升个人的精神境界;

9. 享有被心力量义工提名获取共青团成都市委等政府组织机构相关“优秀志愿者”荣誉奖励。

 

第十六条

 

    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严重影响到心力量义工声誉者,则永不得进入心力量义工。

 

第十七条

 

    分会会员应每年向心力量义工理事会报告工作。

    分会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心力量义工经费来源为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由全体会员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心力量义工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私自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心力量义工开展工作时所使用的车贴、横幅、对讲机及佩戴的帽子、衣服、标识等物品必须指定专人按规定进行收发管理

 

第二十条

    心力量义工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资产交接。

 

第二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二条

    未经理事会正式书面委托,个别或部分志愿者不得以心力量义工的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或与境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此类情况如有发生,心力量义工对此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并保留追究当事者最大范围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第二三条

心力量义工网站论坛管理使用原则、义工群号及义工群管理原则另文制定。

 

第二四条

    心力量义工章程的修改将参照大多数会员意见,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公示15天无异议后,则旧章程作废,新章程生效

 

 

 

 

 

 

 

 

 

 

 

 

 

 

 

 

 

 

 

                                                        新力量义工理事会

                                               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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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解释权归心力量义工理事会